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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职权名称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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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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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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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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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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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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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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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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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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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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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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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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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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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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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对违法出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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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对损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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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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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
对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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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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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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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未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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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不能保证其安全、正常使用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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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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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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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
对学校管理混乱的处罚 |
芒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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