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芒市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细则

浏览量:1696    作者: 日期:2023/5/26

根据《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芒教体发〔202078号)文件要求,结合芒市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细则。

一、招生及补录计划

2023年,芒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共420人。其中总园140人,金塔分园175人,大湾分园105人。

中班补录共106人,其中总园21人,金塔分园24人,大湾分园61人。

大班补录共84人,其中总园20人,金塔分园25人,大湾分园39人。

二、招生及补录对象

小班:招收3周岁幼儿(201991-20208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中班:补录4周岁幼儿(201891-20198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大班:补录5周岁幼儿(201791-20188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及补录办法

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州、市联合组织报名,符合招录条件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招生细则,在拟申请入学的园区中,依先后顺序填写志愿,一次性报名。幼儿园按批次和先后志愿依次招生,招收至满额为止。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幼儿;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拟招幼儿,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

(一)小班招生办法

1.优先招录

1)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条件的军人子女。

2)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条件的子女。

3)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的子女。

4)拟就读总园的华江公司员工及大华示范区业主子女按上级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5)拟就读金塔分园的南里村和清水巷原住居民子女。

6)拟就读大湾分园的芒市镇大湾村民小组和大湾公租房住户子女。

7)芒市幼儿园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适龄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8)其他符合国家、省、州出台的入园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2.第一批次

1)芒市勐焕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2)符合《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44号)文件条件的子女。

3.第二批次

若有剩余名额,招录其他户籍适龄幼儿。

大湾分园优先招录芒市镇大湾村民小组和大湾公租房住户中的适龄幼儿后。在剩余招生指标中,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拟招幼儿(不限户籍)。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名额时,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拟招幼儿。

(二)中大班补录办法

1.优先招录

1)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条件的军人子女。

2)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条件的子女。

3)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的子女。

4)芒市幼儿园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适龄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第一批次

1)芒市勐焕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2)符合《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44号)文件条件的子女。

3.第二批次

若有剩余名额,招录其他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生细则

2023515日发布招生工作细则。

(二)网络报名

2023529日至2023531日,由家长登录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http://mszs2.km3w.cn),在拟申请入学的园区中,依先后顺序填写入园志愿表,一次性报名(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未登录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多胞胎家庭只需填写其中一人信息,并注明同胞信息即可。

(三)现场审核材料

1.202363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时间,第一志愿填报芒市幼儿园总园、金塔分园或大湾分园三个园区的家长,携带打印好的芒市城区幼儿园新生报名回执两份并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金塔分园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幼儿园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现场审核时需提供审核的材料

1)优先招录对象提供材料

①军人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军官证等证明。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等证明。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等证明。

④华江员工及业主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华江地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

⑤南里村和清水巷原住居民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等证明材料。

⑥芒市镇大湾村民小组及大湾公租房住户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等证明材料。

⑦芒市幼儿园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

⑧其他符合国家、省、州出台的入园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拟报总园或金塔分园适龄幼儿提供材料

①芒市勐焕街道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

②符合《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44号)文件条件的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其他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居住证明(房产证、门牌证或社区证明等)、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

3)拟报大湾分园适龄幼儿: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儿童健康体检合格单(含肝功化验单)。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查,复印件不再退回。凡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材料复印要求见附件2

(四)分批招录

1.202365日至69日,公布优先招录对象名单、剩余名额及材料审核通过的幼儿信息。

2.当某一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名额时,根据报名情况和招生办法采用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2023610日上午930在金塔分园进行随机派位,报名序号尾号为6的家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随机派位过程,派位结束公布派位名单,公示时间至2023614日。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的,由一个幼儿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只占一个录取名额。到园参与监督的家长代表需携带芒市城区幼儿园新生报名回执才可入园。

特别说明:因电脑异常、断电、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中断,重新选择时间进行随机派位。

五、办理后续手续

(一)2023615日至2023616日,被录取幼儿家长(含优先招录)登录芒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http://mszs2.km3w.cn)填写学籍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填写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2023617-618日,被录取幼儿家长(含优先招录)根据通知携体检报告单原件、幼儿户口簿原件、学籍信息回执一份(签字按手印)统一到金塔分园领取录取通知书,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缴费等入学手续相关事宜。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医疗机构:德宏州妇幼保健院、芒市妇幼保健院、芒市疾控中心二楼、勐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时间要求:2023529日至62日期间。

(二)2023529日至531日,芒市幼儿园大湾分园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咨询电话:0692-212521821210912100600

总园:芒市阿露窝罗路59-1号(华江地产旁)。

 

金塔分园:芒市阔时路5号 。

大湾分园:锦绣家园大湾公租房38幢。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