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号)精神和《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号)精神, 芒市教育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一)芒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学历制度。
2.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体育协会、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科研、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3.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及以下教育、各类体育的规划建设;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管理的政策;负责本部门的教育、体育经费、基建管理;负责市级教育费附加、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负责统计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5.主管教师、教练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体育公益事业发展工作。
7.统筹协调教育、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
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少数民族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小学招生计划、学生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评估标准,开展质量监测和学校评价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管理民办教育;按规定审批管理初中及以下学校民办教育工作。
9.负责推进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社区教育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教科研、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和就业服务工作;依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开展质量监测和学校评价工作。
10.推进高中及以下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法治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禁毒防艾教育、勤工俭学工作,统筹管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11.统筹协调教育体育安全稳定和预防、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后勤监管工作。
12.负责实施有关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考试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筹协调保密室、标准考场建设。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群众体育组织和体育社会团体工作;协调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群众体育赛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14.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各类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及裁判员管理;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学生体质监测。
15.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统计、体育产业调查、体育彩票监督 管理;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市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管理。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共芒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2.负责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和学校党的工作,指导学校党的建设。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筹协调思想政治、综治维稳、统战民宗、机要保密、离退休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4.完成市委和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州教育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1.贯彻教育督导法规,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2.指导街道、农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
3.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4.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斑色路9号, 邮编: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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