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浏览量:10427    作者: 日期:2021/5/17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芒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至20211120日结束

二、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对象为面向学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含在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是否存在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的行为和对中小学生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教育行为。

(三)是否存在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规聘请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授课行为。

(五)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预收超三个月培训费或书本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等行为。

(六)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擅自办学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治理行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清理整治要求

(一)边自查边整改。凡在芒市辖区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对照上述清理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于52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

(二)积极申办证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到市民政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后才可开展培训。

(三)自行关停整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自行停业整改。达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具备办学条件的,自行申请办理证照手续,待审批合格后可继续办学,整改期间需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经整改无法达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需自行关停,并做好退费及群众安抚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可登录芒市人民政府官网,站内搜索“芒市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的公告”查看,或到芒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咨询电话0692-3028683。

(四)依法依规处罚。经核实,存在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芒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部门网站和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黑名单”,整改合格后再发布“白名单”。自查整改过程中,对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社会监督

请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及违规办学的,欢迎给予监督举报。

芒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692-3028683、3028682,传真:0692-3027347,邮箱:lxsjjg@126.com。

芒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692-2120176

芒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692-2105078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692-2131106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692-3029485

芒市消防救援大队举报电话:96119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692-12315

 

 

芒市教育体育  芒市公安局   芒市民政局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消防救援大队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基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