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二、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 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审批条件
1.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开展志愿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请晋升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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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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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2份 |
收取原件 |
A3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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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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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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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考核合格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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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寸证件照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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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7873。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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