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重大民心工程,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能享受到安全、营养的食品,促进全市农村学生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全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奠定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补助标准
按照学生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合计每生每年8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组织实施
2020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为辅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食堂供餐。有学生食堂并具备供餐的学校,可选取为学生提供早餐、正餐、加餐三种方式之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另外,如食堂规模和临工配备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走读学生可采取企业供餐模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供餐情况详见附表。
(二)企业供餐。无学生食堂或食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采取政府公开招投标、企业配送、学校加工分发的模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标准每周每生供牛奶(200ml/盒,学生专用奶)5盒,其中纯牛奶4盒、调制乳1盒;坚果(20g/袋,果仁粒径级别为4级及以上)2袋;苹果(70—75果,二级套袋及以上)2个。招投标结余资金和年度供餐不足200天结余资金统一增供苹果。具体供餐情况详见附表。
四、相关要求
(一)资金使用与管理
1.资金使用。2020年,芒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参照《芒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芒教发〔2012〕76号)文件管理资金的基础上,做相应调整,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分配,学校食堂供餐按人数标准核拨到校,企业供餐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算按实支付。食堂供餐学校每月月底上报实际享受学生人数,经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提交经费管理中心拨付资金。学校按月到经费管理中心预支所需资金,支出后将享受学生签字名册提交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到经费管理中心办理账务冲销手续。具体支出明细单据由学校负责进行营养餐账务处理。
统一招标的营养餐食品,由经费管理中心根据供货商提供并经学校签收认可后的收货清单,核实各校总供应量,再由供货商填报资金支付申请表,提交资助管理中心和经费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按供应量和合同价按月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2.资金监管。涉及核拨资金的学校,要做好营养餐资金财务核算。其中,中心校要统筹全乡镇的营养餐资金审核及核算,设立营养餐资金财务专账,按要求核算到校点一级。各学校指定人员认真核对供货品种及数量,收集、保管好供货单据,次月及时到乡镇中心校提交供货单据进行复核。核清实际支出数后,中心校报账员依据单据汇总表金额与校点分配资金核对,并对接供货商开具发票,统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对方账户。上月结存数结转到次月继续使用。
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好营养餐实施管理办法,配备专职人员规范物品出入库管理,严格按“先入后出”原则做好物品的出入库台账(含收货、分发、破损、留样等),使用营养餐物品时要做好登记,对发放、使用物品做到日清月结,加强实物消耗核算。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报财务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加强营养餐账务核算中存货科目的核算。
食堂供餐食材原则要求由食材中标企业统一配送到学校,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附购物清单入账。当出现食材中标企业配送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数量不足或无法按时送达学校等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特殊情况,可允许学校在报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自行采买部分食材来保证学校学生食堂正常供餐。学校食堂自行应急采购的食材,要求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商店采购时尽可能地向供货商索取正规税务发票并附购物清单入账,在采购辅料无法索取正规税务发票时需采用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物品采购清单,采购货物时需至少二人共同购买,一人负责采购货物,一人负责支付货款,采购清单上要有采购人、付款人及验货人共同签字确认。
学校要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日供餐内容要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次月依据到中心校审核后的收支情况,对上月营养餐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及每日供餐内容进行汇总公示。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开展食品采购、签收、储藏、加工、分发、留样以及规范账表卡册填写、食品加工人员管理、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规章制度的落实等营养改善计划常规工作进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营养办制定营养餐供应和资金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及时拨付资金;配合市营养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落实保障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研究落实相关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食用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生产环节,继续严格加强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的生猪养殖管理工作,确保生猪养殖过程中的饲料不添加任何违禁物质,同时规范兽药使用,督促生猪养殖者按免疫程序适时做好免疫工作,保证生产出健康的生猪。屠宰环节,加强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猪肉来源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行为,驻场检疫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疫操作程序开展工作,把好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准宰许可、同步检疫、加标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监管“五关”;建立健全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企业所需猪肉来源定点屠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屠宰各环节检疫监管,确保供给学校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调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市纪委监察委:负责依法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方案实施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乡(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总体掌握本乡(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
其他营养改善计划各联席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应工作。
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负责制定完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配备专职人员规范物品出入库管理,严格按“先入后出”原则做好物品的出入库台账(含收货、分发、破损、留样),发放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时要做好相关登记,对发放物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范相关账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食堂供餐学校的定点采购等工作。负责完善学校膳食委员会机构,并做到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分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
为切实做好芒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明确芒市人民政府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方式为联系电话:0692-3028275,联系邮箱:msyyjhb@126.com。
[附件: 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情况统计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