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召开《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0年6月5日在芒市教育体育局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 25 名,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1人。
2.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体育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名,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芒市教育体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附后)。报名传真号:0692- 3027347(市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请登录潞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tyfw.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33)中重大决策听证栏目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传真至0692- 3027347(市教育体育局)。纸质填写的报名表也可直接交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芒市教育体育局将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潞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 系 人:沈发军 联系电话:0692-3028682
张盛禄 联系电话:0692-3028684
附件:1.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2.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调整说明。
3.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听证会报名表。
芒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第22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区域适龄儿童分布等情况,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片区,使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学位控制,均衡编班。施行班级定额管理制度,严禁扩大招生规模,使学校规模和班级人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当城区小学招录满额后,仍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自行到周边小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三、报名条件
(一)户籍
1.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转入招生片区自有住宅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户籍转入招生片区租住住宅或社区集体户的,自转入之日起,满2年后享有招生片区户籍入学待遇(2022年执行,在过渡期内,2020年转入时间截至6月30日,2021年转入满1年)。
2.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二)居住地
1.在招生片区常住。
2.其他外来户籍租住家庭中的适龄儿童,需随父母在招生片区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时间(2022年执行,在过渡期内,2020年仍执行居住1年以上时间的规定,2021年实际居住2年),父母具备接送上下学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参与招录。
3.从2020年开始,除公租房外,招生片区内每套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
4.租住的,租房户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屋出租人(单位)必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芒市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租住单元住宅的必须一户一租,具备居住条件。
5.芒市第六小学招生区域(南蚌小区)租住的家庭,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租住时间达1年及以上。
四、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提供户口簿;
2.提供居住地证明:
⑴有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⑵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区域无自有住宅证明和居住备案表。
(二)其他外来户籍家庭
1.提供户口簿;
2.提供居住地证明:
⑴有自有住宅的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⑵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备案表。
(三)南蚌公租房住户
芒市第六小学招生区域(南蚌小区)租住的家庭,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租房合同。
(四)其他
特殊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招录。
(二)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其他外来户籍且满足实际居住地和居住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
(三)学校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家庭有自有住宅的,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户籍适龄儿童,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
(四)学校招录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家庭有自有住宅的,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若城区小学学位充足,在完成有自有住宅家庭适龄儿童招录后,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当城区小学学位招录满额后,仍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到周边小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五)按批次招录时,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同等条件无法全部招录的,采取由网络系统线上自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七)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六、特殊对象
(一)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人士子女
1.军人: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政联〔2014〕1号)规定执行。
2.公安民警: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云公政〔2018〕164号)规定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应急〔2019〕1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规定执行。
4.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通〔2020〕23号)规定执行。
5.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6.见义勇为人士。
以上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优先招录。
(二)投资者和高层次急需人才子女
对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芒办发〔2018〕44号)第八项第(二)条规定的投资者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其子女调剂纳入城区小学报名招录。
(三)教师子女
芒市在职教职工子女在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优先招录;在城区小学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可选择在父母工作的学校优先招录。
(四)特殊人群
居住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的孤儿、身体或精神残疾人的子女和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与居住地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五)其他
在随机派位时,同一家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可自愿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随机派位,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勐焕街道办事处、芒市镇人民政府、风平镇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州直和中央、省、州属驻芒市各单位、芒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变相招生、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咨询电话:0692-3028682,举报电话:12388。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本方案自2020年X月X日起实施,实施后原《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6〕49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20日
附件2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要求,从2016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以来,芒市教育体育局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要求完成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现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大班额、择校热”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全面二胎政策放开,城区入学需求旺盛,从近几年芒市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适龄儿童数来看,2016年1852人,2017年2022人,2018年2375人,2019年2747人,2020年2841人,城区小学入学需求增长趋势明显,由于城区小学整体学位不足,无法保障城区所有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为此,亟需对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招生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省、州文件要求,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各小学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区域,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二是坚持学位控制,均衡编班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二)调整以片区确定招生对象。芒市城区小学主要招收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当城区小学招录满额后,仍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自行到周边小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三)适当调整报名要求及条件。1.调整户籍要求。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转入招生片区自有住宅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户籍转入招生片区租住住宅或社区集体户的,自转入之日起,满2年后享有招生片区户籍入学待遇(2022年执行,在过渡期内,2020年转入时间截至6月30日,2021年转入满1年);其他外来户籍适龄儿童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2.调整居住地要求。一是在招生片区常住的适龄儿童。二是其他外来户籍租住家庭中的适龄儿童,需随父母在招生片区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时间(2022年执行,在过渡期内,2020年仍执行居住1年以上时间的规定,2021年实际居住2年),父母具备接送上下学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参与招录。三是从2020年开始,除公租房外,招生片区内每套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四是租房户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屋出租人(单位)必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芒市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租住单元住宅的必须一户一租,具备居住条件。五是芒市第六小学招生区域(南蚌小区)租住的家庭,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租住时间达1年及以上。
(四)调整招录办法。从2020年开始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入学资格。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其他户籍且满足实际居住地和居住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同等条件无法全部招录的,采取由网络系统线上自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当城区小学学位招录满额后,仍有适龄儿童未被招录,到周边小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三、调整的主要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第一章第一条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条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第三条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四)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中第一条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坚持整体谋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联动,以县为主”思路,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第三条第三点要求:鼓励、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快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招生报名网络管理。
四、调整过程
1.2019年11月,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初步草拟了实施方案。
2.2019年12月,市教育体育局通过深入城区幼儿园、小学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城区小学招生意见和建议,重新调整实施方案。
3.2020年1月,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小学校长到周边县市交流学习城区小学招生操作办法,并就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2020年2月-4月,市教育体育局将实施方案征求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勐焕街道、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5.2020年5月,芒市教育体育局将实施方案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得到支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6.2020年5月芒市教育体育局将实施方案提交云南太隆律师事务所并形成规范、合法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芒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附件3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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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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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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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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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人大代表、政委员(注明省州市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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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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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