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芒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德宏州教育局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芒市的社会人员。
3.持有芒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芒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德宏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德宏州,但在德宏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设置情况
(一)认定机构及确认权限
由芒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点设置及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点设于芒市教育局,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3028685。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资格证申报主要流程:网络报名→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
(二)网络申报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30日。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社会申请人员于5月3日至5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芒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确认。
德宏师专师范类申请人(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7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芒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确认。
德宏师专非师范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于5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由学校统一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芒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确认。
德宏职业学院幼儿师范类申请人(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21日至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芒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芒市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芒市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芒市,持有芒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德宏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芒市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芒市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芒市、持有芒市公安部门制发的《芒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芒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芒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芒市户籍但在芒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正规照)申报;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报名,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报名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时正确选择确认点。
(三)网络申报时,在填写个人信息前要仔细阅读《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及相关提示,在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前认真核对所填信息,超过网报时间将无法更改。同时,要详细记录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输入法、中文或英文、全角或半角、大写或小写)等详细信息,下次登录时按注册时信息输入。
(四)在选择所学专业时,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一致的专业,在所有的类别中若没有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的,在任何一个类别中选择相近的专业即可。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选择时,按承担课程类别选择填写。
(五)填写个人简历时往前推简历段(务必要出现三个简历段),如: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200X年X月至今 XX单位 教师 XXX
199X年X月至199X年X月 XX大学 学生 XXX
198X年X月至199X年X月 XX高中 学生 XXX
(六)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必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
六、教师资格证发放
芒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