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基础教育股职责

浏览量:4096    作者: 日期:2017/10/25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依法对全市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指导、协调与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教育教学管理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价考核,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和指导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基础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等管理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绿色环保、河长制等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明德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工作;负责深化教育综合领域改革工作和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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