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依法对全市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指导、协调与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教育教学管理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价考核,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和指导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基础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和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等管理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绿色环保、河长制等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明德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等工作;负责深化教育综合领域改革工作和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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