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德宏州民族高级中学、芒市第一中学:
为确保芒市捐资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帮助考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毕业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毕业学生顺利入学,经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就2017年芒市捐资助学申请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条件及额度
(一)资助条件及额度:芒市户籍,德宏州直属或芒市高中当年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被二本及以上全日制高校录取,可申请3000元/人资助。
(二)奖励条件及额度:芒市户籍,芒市高中当年毕业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奖励50000元/人;芒市户籍,德宏州直属高中当年毕业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奖励20000元/人;芒市户籍,芒市高中当年毕业生,高考分数上一本线且被全日制一本及以上高校录取,奖励5000元/人;芒市户籍,高中当年毕业生,属在册或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被本科及以上全日制高校录取奖励5000元/人,被专科学校录取奖励3000元/人。若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可享受金额最高项奖励。
二、名额分配
2017年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100名。结合乡镇(街道、农场)经济发展情况、少数民族学生情况、居民贫困情况,并参考考取二本及以上学校学生数确定名额分配。(具体详见附件1)
奖励名额不限,以实际达到奖励条件学生数为准。
资助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场)或高中就读学校领取《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到村委会(社区)盖章后,于8月22日内交到所在乡镇(街道、农场)。上交申请表时需带有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学生申请及下达名额,组建初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分配名额评选出受资助或奖励对象,并将拟资助、奖励学生汇总表(纸质盖公章、电子档各一份)、学生申请表及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于8月23日内,上交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芒市教育局内)。(联系人:李哲;电话:15925452399)
(三)终审、公示及资金发放。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受资助、奖励对象进行终审。不通过的取消申报资格,将名额安排至其它乡镇;终审通过后,将受资助、奖励名单在芒市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发放资助、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提高对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捐资助学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推进工作,于2017年8月17日内将工作人员信息报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692-3028786)
(二)及时宣传,落实到位。教育局要协同有关部门上,利用各种媒体,将相关政策作及时、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农场)及相关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主动宣传,将政策宣传至所有可能涉及的学生及家长,热情服务。
[附件: 附件1:2017年芒市捐资助学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 附件2:芒市捐资助学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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