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芒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量:17830    作者: 日期:2019/11/23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9〕77号)要求,充分发挥市、乡、村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更好发挥交通扶贫的基础性作用,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路长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以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管理目标,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为主要任务;以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协调有序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建设畅、安、舒、美的交通运输环境为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基本原则。坚持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县级监督指导”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市政府“建设、管理、养护、营运”的主体责任,切实压实乡镇政府对乡、村道路的管养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原则。建立“市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发动群众参与,积极引领全社会力量支持道路管养,构建多元化公路管养格局,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实际,实行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做到全市纳入统计管理的农村公路市有总路长、乡镇有乡镇路长、村有村路长、村组有养护管理员,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市、乡、村、组公路路域环境和安全通畅能力。

第三部分:建立“路长制”管理体系

1.分级成立“路长制”领导小组。市、乡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路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安排、部署、考核“路长制”等工作。

2.建立“路长制”治理体系。设立市、乡、村、组四级“路长制”治理体系。市、乡镇要分级设立总路长和乡镇路长、分路长,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设立村级路长和养护管理员。具体为: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人任一条县道的分路长;乡镇主要领导任乡镇路长,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至少任一条乡道的分路长;村“三委”成员任每一条村道的村路长;村民小组组长和其他成员任本村村组道路的路长。

第四部分: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

市级制定出台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市、乡、村、组四级“路长制”工作制度。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推行法约结合,加强公路保护和管理

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及其他各类侵占、破坏、损毁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在不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应急通行的前提下,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辖区管养的乡、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防止超重超载运输对路基路面造成损坏。同时,实行家门口(单位门口)、林地、田地旁农村公路卫生、日常养护、绿化“三包”制。

(三)建立健全乡(镇)管理机构

要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路管理养护和“路长制”相关工作。要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排查处置公路隐患,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个人)落实养护职责。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多渠道筹措养护资金,保障公路养护经费投入

采取“上级补助一点、市级财政配套一点、乡镇整合一点、受益企业帮助一点、社会人士赞助一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到2021年,实现州和市配套公路养护资金与省补养护资金配套比例达到1:1。

(五)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通畅

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排查公路隐患,严肃查处侵占路产路权,破坏公路设施行为。

(六)加强公路养护,美化路域环境

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七)加强公路红线规划和管控,切实维护公路产权完整

在编制国土空间、生态红线、林地保护利用、城镇发展等规划时,要统筹好公路规划,对将现有公路规划为林地等的,要在新一轮规划中及时调整纠正。

(八)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和治理超限超载等法律法规,要及时有效宣传并出台相应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及时报道表彰公路管养优秀典型,曝光侵占路产路权、损毁路容路貌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实施范围。全市纳入统计管理的农村公路。

第六部分:主要阐述了监督考核。

(一)建立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路长制”工作有效开展,将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路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各乡镇要认真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和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制定有力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施方案和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积极争创 “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市),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乡镇评选活动。

(三)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制度,每条农村公路设置路长制公示公告牌,明确路长责任人、监管里程、养护单位(个人)、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机构:芒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杨国彪

联系电话:212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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