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33号)规定,现将芒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公示如下:
一、芒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定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州内、市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监督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组织拟定实施细则、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拟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芒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芒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芒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国家、省、州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省、州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省、州交通运输部门及发展和改革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
2.与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监管;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芒市水利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芒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芒市水利局牵头会同芒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芒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芒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芒市交通运输局设内设机构情况
芒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承担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拟定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文化建设和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规划建设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政策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配合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及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负责监管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五)安全监督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行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六)资产财务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州、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工作。
(七)公路铁路股。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公路管理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公路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负责超限运输管理。指导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工作,落实好“四好农村公路”工作。配合协调好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轨道交通项目的实施。配合国家、省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八)航务民航股。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政策、制度的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水路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国际、国内、省内、州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建议。配合开展机场运营管理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党总支。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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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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