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芒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浏览量:19497    作者: 日期:2018/12/7

关于《芒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201738日第三届芒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芒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我市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积极参与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发展,现就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服务在我市逐渐兴起,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缓解打车难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经营主体责任不清及乘客的乘车安全、信息保障等问题亟需规范。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结合芒市实际,制定形成了《实施细则》。

、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政策规定

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7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7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20168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等。

三、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40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是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二)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是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具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要到市市场监督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是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是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四是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芒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三)关于网约车车辆

一是德宏州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载客运输车辆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上(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依据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车价为准),《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车辆要有明显的运营标识,具体标识图案另行确定。

二是市交通运输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四)关于网约车驾驶员

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德宏州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明1年以上。

二是市交通运输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核查并按规定考试后,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

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营运车辆具有相关保险、驾驶员要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三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芒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四是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五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二是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按照巡游车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本细则自20171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031日。

解读机构:芒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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