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解决城市道路供需矛盾,倡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切实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8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芒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当前,全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升,道路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就芒市来说,由于各方面原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较为滞后,广大市民公共交通出行严重受到制约。目前,现有城市公交运营企业2家,具体为芒市益民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和芒市明森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共发展城市公交车辆96辆(其中32辆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城区拥有公交站台185个(其中港湾式公交站35个),共开通公交运营线路10条,运行线路总长181.4公里。全市公交出行分担率约2%,远远低于全省15%和全国20%的平均水平。同时,由于投入不足,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交线路较少、总密度不足。芒市公交场站至今都属临时租用,场内保养设施不足。首末站只能临时占用道路或租用外单位的场地,各条公交线路沿途建了部分候车亭,但标准低、数量少、不规范、分布不合理,缺少乘客候车休息设施和线路走向、站点标识、运营时间等。公交线路只能辐射城区部分主街道,未能形成环状或网状结构,不能很好地解决城市居民的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购物中心、医院、学校、景区等出行关联问题。芒市在城区道路网络系统建设和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中,没有充分考虑城市公交线网及车辆停靠站点和调度站、枢纽站的设置;公交车没有专用车道,候车时间过长、车速较低,停靠点经常被其他车辆抢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我市必须把城市公共交通真正放到“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快支持力度,加快发展速度,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芒市是德宏州府所在地,也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人流、物流云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显得尤为重要,意义十分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1.方便群众,绿色发展。切实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公共交通网络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换乘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大力发展低碳、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2.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确立政府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不断增强公共交通的发展能力。
3.统筹规划,综合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调整。
4.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根据芒市的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选择合理的建设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发展目标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实现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不小于6标台,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不低于20%,其中2018年不低于11%、2019年不低于15%、2020年不低于2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市民基本出行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规划的调控能力
1.加强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编制《芒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成品油油价改革财政补贴(退坡部分)实施项目计划,确保2018年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强化规划调控。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换乘枢纽配置和设置,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场站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用地界线、建设计划等,实现以快速、大容量的公共交通走廊支撑芒市城市发展。
3.推动规划落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定期检查公共交通规划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
1.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新建公路、铁路、民航等枢纽,新建学校、医院、车站、景区、商业开发区、居住小区、大型企业、建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公共交通场站要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积极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换乘便捷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缩短换乘距离。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维修厂、加油(气)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解决公共汽(电)车停车难、维修保养难、调度不及时等问题。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大力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保证乘车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把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组织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单向优先专用线等,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3.延伸改造城乡公交线路。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原则,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线路优化和改造,扩大城市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完善城市、城乡、乡村三级客运网络,保障城乡居民便捷、经济、安全出行,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客运服务。
4.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优化线路和新增线路应当适应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选择适当的车型和灵活的运营模式,形成普通公交、专线公交、小型公交等多层次运营结构;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积极推进混合动力、天然气、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
(三)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建设监控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公交企业必须逐步建设智能公交运营调度系统,实现企业日常监管和生产调度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标准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满足国家和省、州智慧交通发展要求,实现系统兼容和信息共享。
2.推行“一卡通”服务。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系统,推广普及“一卡通”在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中的应用,方便乘客出行,逐步实现全市“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1.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交企业的有效监管;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审”制度,建立违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公交服务人员的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做到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安全行车。加强营运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防车辆“带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提、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3.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行业改革。一是明确经营许可。公交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公交经营的,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条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择。二是明确经营方式。现有公交企业以车辆挂靠模式经营的,需逐步向“公车公营”模式过渡。新开辟线路和新增公交车辆必须实行“公车公营”。鼓励通过政府收购、客运经营权置换和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重组,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明确经营期限。每次许可公交线路经营期限为4年,期满后必须获得新一轮许可方能从事公交客运。未获得新一轮许可的,不得再从事公交客运,原运营车辆自行处理。四是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逐步实施城乡公交化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需改造的农村客运班线,在目前经营的许可期满后,不再延续许可,车辆到达报废年限的,只可以报废,不可以更新。
4.搞好服务综合评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给予运营补贴、企业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四、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1.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从2018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2.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补助。按照公交企业实际投入运营车辆数,给予每辆公交车2000元/年的运营成本补助金,连续补助三年(2018年至2020年)。
3.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等优抚对象,其享受政府福利性减(免)费乘车服务的费用,由市政府给予80%的补助,公交企业承担20%。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
2.落实《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3.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要求。
4.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费、补偿费,并享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三)落实公共交通用地相关政策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国土、住建部门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四)合理制定票价
1.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确定票价时,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利用价格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五)拓宽投资渠道
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有关的其他经营业务。增强市场融资能力,指导和帮助公共交通企业与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合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五、职责分工及责任明确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乡公交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优先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二)市发改局。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时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和核准,建立正常的公交票价运行机制。
(三)市财政局。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建立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
(四)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协调、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的使用。 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和运力配置,不断改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和监管水平。
(五)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各种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阻塞道路交通优先通行等行为,切实保障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加快建立公共交通的优先信号系统,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行权。
(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规划选址审批,将城市公共汽车候车亭建设与市政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同步组织实施。会同公安交警规划和设置停车、停靠位置,加大城市占道摆卖、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违章建筑、阻塞人行道交通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市政道路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公共交通线路畅通。
(七)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查处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八)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公共交通行业机动车尾气检测进行监督,尾气排放达到相关的汽车污染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推广使用经济、舒适、环保的公交车型。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公交职工工资增长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监督公共交通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标准。
(十)市工业和商务局。执导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节能产业发展。
(十一)市地税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照顾。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公共交通各类行业市场的登记和监管,参与打击非法运输、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对城市公共交通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交通设施使用的里程计价设备执行强制检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工信、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加强监督和指导,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衔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依据该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扶持政策,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考评机制。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市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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