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德宏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浏览量:204    作者: 日期:2026/5/19

5月9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与民生保障福祉,国家、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明确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巩固房地产稳定态势。2025年9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5〕94号),明确要求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因城施策制定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德宏州立足州情,细化制定《若干措施》,从州级层面精准施策,着力稳定全州房地产市场、构建行业发展新模式,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构建了上下贯通的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强化正向引导,更好实现“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目标。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7大板块18条内容,从土地、规划、金融、消费、政务、业态、品质7个维度系统施策,推动房地产市场提质增效。

(一)强化土地开发管理。严控新增住宅用地,盘活存量闲置存量土地,支持合作开发、宗地转让和用地性质调整;严禁个人违规买地建住宅,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二)提升规划服务能力。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阳台、架空层等不计容积率;简化规划变更流程,推行分期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和验收,推动项目早落地、早交付。

(三)持续加大公积金和金融支持力度。上浮现役军人、租公租房、购“好房子”等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税费及物业费。扩大融资“白名单”,优化贷款面签模式,便利境外个人购房结汇。

(四)扩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在政策执行期间购房、“英才兴边”等场景,实施州级购房一次性补贴,降低购房成本。优化住宅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尚未缴纳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首次缴存标准继续按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80元/平方米执行。

(五)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探索实现“拿地即开工”、15个工作日内“四证齐发”,预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节点拨付;明确购房业主子女入学条件,保障就近入学权益。

(六)培育旅居宜居发展新业态。打造城镇旅居新模式,增加小户型旅居产品供给,改造大户型库存房源;在配套设施、车位配比等方面给予弹性支持,吸引优质企业落地,拓宽城镇旅居市场渠道。

(七)加大高品质“好房子”供给。出台“好房子”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推行“先验房后收房”、“交房即交证”等制度;建立健全物业信用评价及退出机制,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提升居住品质。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