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人社局的指示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细致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是江东乡加大劳务输出,增加群众务工收入。我乡已多次统筹,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社保协办员等工作力量,开展务工情况大排查,积极的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群、村委会宣传等线上+线下的方式,持续的向群众推送岗位信息;发放相关就业政策宣传单,为我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切实提供帮助。截至,2023年11月,我乡现有农村劳动力11561人,(其中建卡923人),已转移10374人(建卡806),转移率89.73%,从务工人员的分布情况来看:在乡内2257人次(建卡368人次),占21.76%;乡外县内6810人次(建卡334人次),占65.64%;县外省内881人次(建卡54人次),占8.49%;省外国内411人次(建卡50人次),占3.96%;国外15人次(建卡0人),占0.15%。主要以从事建筑、经商、种植、养殖、服务业为主。
二是严格把关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针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这些特殊群体,我乡根据市上的安排部署,坚持“按需设岗、科学开发、岗需互换、人岗匹配”的原则,合理设置开发规模和岗位数量,防止岗位开发盲目化、随意性、福利化倾向。共设置44名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及10名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在用人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岗位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做到严谨、公平公正。同时,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暂未发现不履职人员。
三是认真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劳动法治环境。利用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及时向外出务工人员及农民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2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使外出务工人员更进一步深入的了解劳动法规的相关内容。外出务工人员及农民工懂得了用劳动法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宣传,深刻认识到劳动合同是他们的护身符,这说明了我们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是扎实到位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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