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安全教育】芒市江东中学“防溺水、防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专项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

浏览量:1738    作者: 日期:2023/5/24

尊敬的家长:

您好!风险在于防范,平安才是幸福。为了确保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特致信于您,希望你们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认真做好孩子的防溺水、防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教育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周末及假期中,家长做到“四知”,即:知道孩子的去向,知道孩子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知道孩子的同伴,知道孩子的回家时间,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要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严重危害性,认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务必要教育孩子,让孩子做到“八不”“两会”: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无监护人带领不去河、湖、池、塘、沟、坝边等危险处玩
7.不在大雨天等恶劣天气时私自外出;
8.儿童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学生在危险水域抓鱼、玩耍、游泳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发现有人溺水会向周围的成年人呼救或拨打110求救。


三、要自觉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管好自己的孩子,切勿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教育孩子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塘、池、堰、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等;引导孩子相互监督,如有发现违反纪律、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渠边、河边、水坑边玩耍的同学,要坚决抵制并劝阻,并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如您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 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要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应在正规教练的指导下学会游泳,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技能。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立即报警或者立即呼喊成年人营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避免盲目施救导致溺水事故。


一、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熟悉交通安全常识,经常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孩子,不断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出行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按要求走人行道、人行天桥等。


二、如果让学生自己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严格教育和引导孩子,未满 12 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 16 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 18 周岁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三、教育孩子养成走人行道的好习惯,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上下学时,学生要在指定地点候车,禁止拥挤在车行道上或在车行道上招拦车辆;要等车辆完全停稳后,按先下后上的秩序有序上车,不急躁、不争先恐后;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在车内打闹。


四、家长和孩子乘车出行时应选择乘坐车况好、牌证齐 全的车辆,驾驶或乘坐汽车时请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无牌 照、车况差、报废车辆以及超员超载车辆;不要乘坐货车、 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监护人不得租 用或集体租用非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自觉抵制非运营车辆载客行为,提醒孩子不要乘坐陌生人的车辆。


目前犯罪分子多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其形式多种多样并日益翻新,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诈骗:

1.发布虚假中奖消息;

2.利用网络购物陷阱诈骗;

3.利用网络找工作或借贷骗取保证金、手续费;

4.冒充家人、朋友qq或微信骗钱;

5.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借由事端骗取汇款。

电信诈骗危害巨大,现如今,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防范电信诈骗要从自身做起,要做到不贪婪、不轻信、多防范。希望家长朋友、同学们懂得并了解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同时也提高大家防骗的警惕性,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生活,面对社会。

家长朋友们,用心培养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有助于孩子学会正确自我保护,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让孩子终生受益,愿所有孩子都能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