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作用,培养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队伍,探索基层党员和村组干部群众破解发展难、致富难的新路子,江东乡决定实施“头雁致富”贷款。
江东“头雁致富”贷款发放实施方案
为有效发挥“领头雁”在乡村振兴中的突出作用,大力扶持本土人才、对本乡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各界人士,着力破解基层党员和村组干部群众发展难、致富难等问题,经乡党委、政府与金融部门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江东“头雁致富”贷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队伍,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把关推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头雁’致富带动”的新路子,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和村组干部群众带头致富的能力,为推动“六个示范乡”建设贡献力量。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江东“头雁致富”贷款工作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小虎 乡党委书记
李 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贾 竣 乡党委副书记
姚昌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杨洪孝 李子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番绍龙 大水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传留 河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宏昌 花拉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善助 仙仁洞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明德 芒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沛雄 芒市农商行江东支行行长
赵翟明 乡党建办主任、组织干事
杨雨菡 乡党建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党建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姚昌东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运作方式
(一)江东“头雁致富”
1、贷款对象。江东“头雁致富”贷款主要对象为全乡农村党员先锋、村组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江东籍人员以及对江东乡辖区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各界人士等。
2、贷款额度、用途及利率。一是“头雁贷”。贷款总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自主创业和产业发展,贷款对象以信用方式借贷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贷款执行的利率为3.65%,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二是“农担贷款”。贷款总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种养殖业,贷款对象以担保(农担)方式借贷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执行的年利率为5%,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三是“建房贷款”。贷款总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对象以信用方式借贷,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贷款执行的年利率5年内为5.35%,5年以上为5.5%,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四是“公职人员消费贷”。“惠民卡”贷款执行的年利率为3.7%,1年(不含)-5年(含)年利率为4.49%,5年(不含)-10年(含)年利率为4.9%。
(二)贷款方式及流程。由个人向所在村党总支申请贷款,村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审核把关申请人身份和贷款目,讨论商议后报乡党委审议,乡党委会同农商行再次进行审核,由农商行江东网点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三)以下情况不得申请。1.个人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2.有不良信用记录5次以上;3.贷款意图不明的;4.有违纪违法行为的;5.最近一年内在农商行新办理贷款的。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2月10日前(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拟订实施方案,报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下发。
(二)2022年12月底(摸底动员阶段)
主要任务:各村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村党总支申请贷款。完成乡、村二级党组织和农商行的审核工作。
(三)2023年1月(贷款发放阶段)
主要任务:根据农商行最终确定的名单进行贷款发放。贷款发放一个月后,由党总支对贷款户进行全覆盖回访,乡党委联合农商行采取抽查形式不定期进行实地走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江东“头雁致富”贷款落地见效。各村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报送审核材料、解释业务、对接贷款事宜。
(二)分明工作职责,确保贷款规范发放。村党总支负责审核把关贷款人,乡党委政府负责推荐贷款人,农商行遵循商业贷款基本原则,负责审核借款申请人资质,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积极进行调查落实,按贷款程序办理。
(三)跟踪管理贷款,确保风险得到防控。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贷款审核把关、推荐等的表册归档。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农商业做好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实贷实用,开展贷款管理和催收工作,保证信贷资金风险可控,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四)每年发放贷款额度。由江东乡党委政府与芒市农商行江东支行于每年年初共同商定发放贷款额度。
未尽事宜,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雨菡;联系电话:18313059778。
江东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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