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通告
将加大对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以及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20元
不戴安全头盔处罚50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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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
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通告
为有效改善路面交通秩序,深入推进“一盔一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为辖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日常路检路查中加大对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项对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对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
芒市交警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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