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浏览量:2268    作者: 日期:2022/9/17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示如下:

一、对有西藏、贵州省旅居史入(返)芒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对9月6日-12日期间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芒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

二、继续对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芒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

三、继续对有省外旅居史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入(返)芒人员实行核酸“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即入(返)芒人员核酸“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提前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对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体温正常,运输重点物资的涉疫重点省份货运车辆驾驶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登记信息后放行。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在芒市停留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对来自全国中高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包含货运车辆驾驶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六、非必要不前往贵州、西藏、四川等疫情发生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离芒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到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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