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持续开展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实施资助的通知

浏览量:4802    作者: 日期:2022/8/1

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持续开展对考入

中高等院校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实施资助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德宏州残疾人事业“一四五”发展纲要》《德宏州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更好帮助芒市经济休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顺利进入大、中院校学习,完成学业,2022年芒市残联继续对市内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给予上学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的芒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

资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和一次性资助原则,州残联和市残联各负担资金的50%;资助标准:本科及本科以上:4000元(州残联承担2000元/人、市残联承担2000元/人);专科生:3000元(州残联承担1500元/人、市残联承担1500元/人);中专生:2000元(州残联承1000元/人、市残联承担1000元/人)。

二、资助对象条件和申请步骤

(一)资助对象条件

1、受助对象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芒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生被大中专高等院校录取、持录取通知书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学生入学后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二)申请步骤

1、当年考取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德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助学项目大中专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本人或父母有效期内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4)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2、申报资助程序及资金发放

(1)当年考取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自主到其户口所在的村委会填写《申请审批表》后提交至乡镇(街道、农场)残联,乡镇(街道、农场)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残联教就股。

(2)市残联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返到乡镇(街道、农场)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残联视财政拨款情况及时将本级承担资助部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到受助监护人账户。



附件:

1、江东乡及各村残疾人联络员联系方式:

 乡社会事务办 赵加伟:13577540082  李子坪 杨荣厚:13578254861  仙仁洞 赵国宽:13628899412  河头村 汤丽春18288242215  花拉厂 康定所15125836900  芒龙村 杨恩艳18088182694  大水沟 郭彩特 1738753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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