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解读《芒市违法采砂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

浏览量:8783    作者: 日期:2021/12/9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坚决依法取缔违法采砂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辖区内河流流域内违法采砂企业或个人。

二、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采砂。对未经审批擅自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整沙坑,恢复河道行洪畅通,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纠正超范围开采。对虽办有《采砂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环评、矿产资源、安监等相关证照,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更采沙地点或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全面进行停产整治。

(三)恢复被毁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由采砂企业或个人对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置,恢复河床、河道原貌;对因采砂活动造成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损坏的,由采砂企业或个人限期修复,因技术等原因,采砂企业或个人无法修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砂企业或个人承担。

(四)恢复耕地。对在农田内采砂,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立即要求停止破坏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罚,限期恢复耕地。

(五)没收违法采砂。对全市辖区内河流流域采砂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全面的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对于来源不明,没有相关开采手续的砂子依法全部没收,所没收的砂子交由市国资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深入采砂场和违法采砂点,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所有采砂企业、个人的采沙机械、人员数量及采砂规模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立即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停止一切违法采砂活动,并限期关闭,恢复河道、农田原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对宣传发动阶段摸底调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责令违法采砂户停止违法采砂活动,限期拆除采砂设备,对非法开采的砂子进行封存,并将封存的砂子交由市国资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重拳打处阶段(2021年10月)。对拒不停产停业、拆除采砂设备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打击查处,拆除采砂设备,没收违法开采的砂子,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11月)。专项整治结束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采砂行为。在可采范围内,必须同时取得水利、自然资源、环保、安监、市场监管、供电、税务等部门的许可。在禁采范围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采砂,对违反规定顶风采砂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