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1年考入大中专高等院校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及《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10]38号)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2021年考入大中专高等院校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工作,更好地减轻芒市地区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就学负担,帮助其顺利进入大中专高等院校学习并完成学业,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特别关心、特别关注”的重要指示,2021年德宏州残联对被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困难残疾学生和难困残疾人子女给予上学资助。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德宏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
资助工作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一次性资助原则,州残联和县、市残联分级负担。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本科生:4000元(州残联承担50%、县市残联承担50%);专科生:3000元(州残联承担50%、县市残联承担50%);中专生:2000元(州残联承担50%、县市残联承担50%)。
二、资助对象条件和申请步骤
(一)资助对象条件
1、受助对象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本地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生被大中专高等院校录取、持录取通知书,且入学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生入学后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二)申请步骤
当年被录取为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如下几方面:
(1)《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请自行打印或到江东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各村委会领取,认真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2张1寸照;
(3)《录取通知书》;
(4)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父母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5)残疾人子女必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监护人一折通及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材料需在2021年9月15日之前交至江东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或各村残疾人联络员处。
附件:
1.江东乡及各村残疾人联络员联系方式
乡社会事务办 赵加伟:13577540082
河头村联络员 唐金芬:15108602752
大水沟联络员 番绍龙:13578227196
李子坪联络员 杨荣厚:13578254861
花拉厂联络员 康定所:15125836900
仙仁洞联络员 赵国宽:13628899412
大水井联络员 余绍春:15184978688
芒龙村联络员 陈茂成:13987021645
高埂田联络员 朱会聪:13578297109
2.德宏州困难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点击下方链接即可下载)
[附件: 德宏州困难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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