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东乡“活人墓”墓主告知书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9〕110号)及芒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活人墓”依法拆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江东乡“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在江东乡辖区范围内修建“活人墓”,至今未上报并拆除的墓主,请于2020年2月25日之前到江东乡社保中心或者各村村委会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活人墓”。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全面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个人承担。
特此告知。
江东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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