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合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
一、分级诊疗对象及分工
1、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为分级诊疗的对象;
2、城乡居民看病时,应首先到一级医院就医(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院无法诊治的,再转诊至二级医院(县级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无法诊治的,再转到三级医院进行诊治。
二、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1、州内转诊:由转出医院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2、州外就医:对于在州外务工、走亲访友的参保人员患病时,应优先选择当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若病情需要办理转诊的,通过致电报芒市医疗保障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3、转省级医院:州级的三级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州级医院医保科审核,报德宏州医保中心审批后转往省级医院。
4、省外转诊转院:由省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德宏州医保中心备案审批后转往省外医院。
5、从上级定点医院转往下一级定点医院的,不再支付起付钱。转出医院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未按要求执行转诊转院的,县级医院降低5%,州级医院降低10%,州以外降低20%。
2、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未按分级诊疗规范就医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予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
四、以下情况不受限制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重性精神病、重度残疾、法定传染病等;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后因同一种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情况;以及异地突发急危重症疾病,可以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
不受首诊限制的特殊疾病,由就医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五、备案有效时间
参保人员办理了转院手续7日内有效。
六、转诊转院咨询电话
德宏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692-2213739
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692-227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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