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江东乡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量:3138    作者: 日期:2019/12/25

江东乡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乡殡葬改革步伐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48)、(芒办发2019110精神结合江东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工作目标

围绕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三大目标稳步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绿色殡葬法治殡葬建设力争到2020实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或超过50%公墓墓位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土葬基本杜绝

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认真落实国家市殡葬改革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有步骤地推进土葬区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快殡葬服务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全乡的殡葬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水平

以人为本生态科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殡葬服务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基础设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树立丧事简办祭扫简约的理念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依法行政规范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统一标准公正执法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城乡殡葬执法机构倡导党员干部示范引领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工作措施

科学规划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适时调整的工作原则按照先干部后群众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规划土葬改革区的群众在城乡公益性公墓没有建成前一律到乡镇村委会指定区域集中安葬禁止散埋乱葬

全面治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全乡范围内已修建的活人墓按照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有序推进活人墓拆除工作对大墓豪华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分类综合整治全面禁止新建活人墓

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障供给严格审批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乡级规划建设1个中心公墓每个行政村规划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应选择荒山瘠地进行建设三沿六区两山两地”(三沿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六区即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两山即州县乡政府驻地的近山面山两地即农田农地)。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可与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整合建设鼓励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土地资源缺乏的地区采取乡镇联合行政村联合的方式整合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需在2019年内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2.严格建设标准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高不得超过地面1在火葬区大力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单人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1)、立体安葬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平方米/和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禁止修建大墓豪华墓禁止在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城乡公益性公墓内需设置花葬树葬草坪葬撒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区域

3.历史形成的墓地不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通过优化整合逐步建成规范的公益性公墓城镇规划区内的历史墓地散埋坟墓除被认定为保护文物或具有考古价值的一律迁入公墓安葬鼓励土葬改革区群众将已安葬的坟墓迁入公墓安葬

4.规范墓地管理乡级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墓穴价格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核定指导价我乡居民死亡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应缴纳墓穴使用费和墓地管理费居住在乡镇组的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可就近选择进入乡镇中心公墓安葬若其配偶为农村居民的可就近选择进入乡镇村委会公益性公墓与配偶合葬乡镇村委会整合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可实行差别收费其他乡镇村委会村民的墓穴使用费可略高于墓地土地拥有乡镇村委会的群众其差额标准由乡镇村委会协商确定外地流动人口死亡后其居住地乡镇村委会要督促火化若选择在本地安葬的必需进入公墓若选择遗体外运的必需经过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墓不得预售和炒买炒卖严禁销售墓穴占地面积以外的土地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公墓管理机构或企业不得加工销售墓材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5.狠抓三沿六区两山两地专项整治三沿六区两山两地为重点深入推进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搬迁恢复等措施全面治理三沿六区两山两地范围内的裸露坟墓杜绝新增各村委会于201910月前完成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墓地和零星散埋乱葬坟墓的排查核实和登记造册工作扎实做好村中组中坟墓的搬迁动员工作

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1.强化殡葬服务机构审批备案加强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殡仪服务不得制作销售加工殡葬用品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迫和误导丧属

2.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打击制售违规丧葬用品及殡葬中介等非法活动禁止制作销售加工纸人纸马和其他具有封建色彩的殡葬用品禁止无证打制坟石墓材禁止在城区集镇公路沿线村庄周边打制坟石墓材禁止制作销售超标墓材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仪设备

3.强化殡葬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制止利用行业特殊性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殡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代理服务市场环境

大力倡导推行文明丧葬活动

1.建立死亡信息报告制度村民死亡后其亲属及殡葬信息员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民小组报告由村民小组逐级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应在7日内将死亡信息登记表报送至市殡葬管理中心备案接到死亡信息报告后村委会乡镇挂钩联系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入户动员监督家属按照规定组织火化规范安葬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应在1小时内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报告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向市殡葬管理中心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死亡的需按照红白喜事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和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报备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倡导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推行庄重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摒弃重敛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治丧行为提倡厚养薄葬文明治丧治丧活动须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内举行坚决整治城区乱搭灵棚占道治丧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洒冥币纸钱等扰民影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乡镇殡葬管理机构要立足实际科学建设殡仪服务站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暂无条件建设殡仪服务站的村应建立集中治丧场所

3.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奠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祀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严格殡葬违法行为处理

1.应当火化而拒不执行火化和不进入城乡公墓安葬的人员不得享受有关丧葬抚恤政策对违规发放了丧葬费抚恤费及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资金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凡不进行火化和不按规定安葬的根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亡故者直系亲属中的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或者在公墓外的其他地方安葬建造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核实后限期整改逾期不执行的由乡镇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不给予任何补助或丧葬抚恤费用对非法提供土地建造坟墓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严禁拖延处理遗体和骨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和骨灰处理按照殡葬管理法规应当火化的居民死亡后遗体应在死亡后10日内火化遗体运至殡仪馆后要及时组织火化需冷藏延期火化的应当经市民政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批准规定期限内不火化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5.规范遗体运输和冷藏火化前的遗体运输在殡葬执法大队监督下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殡仪服务机构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或冷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送或冷藏遗体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外地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外运未经批准医疗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责令追回遗体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知情不报严格执行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不得拖延时间不得互相推诿如出现迟报缓报瞒报漏报或知情不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经费保障

1.乡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我乡人口在3-4万人原则每年不低于12万元

2.落实殡葬有奖举报对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造假瞒报漏报活人墓私自散埋乱葬违规制售殡葬用品及其他违反殡葬政策和管理办法的情况对提供有力线索和检举揭发的人员由乡镇核实并给予每例200-500元的举报奖励

以上各项规定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工作要求

加强政治责任密切部门配合各村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形成殡葬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

加强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对殡葬改革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排查化解调处方案确保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稳控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对因殡葬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梳理排查逐一明确化解责任措施和时限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进行包案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交织叠加最大可能减少和清除矛盾隐患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联合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强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对瞒报漏报错报虚报信息套取骗取资金和散布谣言发表封建迷信言论甚至煽动或组织人员闹事抵制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要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管不力殡葬改革政策贯彻落实不严格给全乡殡葬改革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部门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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