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处理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分流处理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乡社会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台账进行分类,建立“一事一档”;
四、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对于一些涉及面广、人员多、遗留时间较长、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采取领导包案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包案领导一方面必须做好矛盾纠纷的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简化矛盾;
六、中心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分析通报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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