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芒市先佑食品店销售的1批辣椒,噻虫胺超标。
2、芒市先佑食品店销售的1批胡萝卜,噻虫胺超标。
3、芒市沥云水果店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4、芒市沥云水果店销售的1批荔枝,苯醚甲环唑超标。
5、芒市李华英水果摊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7月29日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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