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机制。
一、受理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时,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二、受理渠道
依托现有的12345、12315热线电话及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情况的反映,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解释说明,不予受理。如: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超出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对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等。
(二)受理审核。处理投诉举报的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三)处理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的政策制定机关要自接到转办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同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抄送处理结果。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但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推进。
2.加强衔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严禁出现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现象。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质量。
3.注重信息保密,严守工作纪律。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机关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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