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部门:法规股、办公室)
(二)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责任部门:法规股)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一)结合市情特点,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部门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责任部门:法规股)
(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责任部门:法规股)
(三)积极参与省普法办、州普法办以及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四)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三、做好本部门普法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部门:法规股)
(二)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责任部门:法规股、办公室)
(三)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责任部门:法规股、办公室)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二)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五、做好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一)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部门:法规股)
(二)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向市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三)积极参加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六、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法规股)
七、明确普法责任,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八、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普法培训,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九、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六进”,积极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十、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过解剖疑难案例,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针对市场监管热点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和解读,主动答复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选取典型案例释理析法,增强广大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十一、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十二、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打击侵权假冒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十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智慧普法”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抖音平台、小红书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责任部门:各股室、大队、监管所)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27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