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自查报告公示

浏览量:6875    作者: 日期:2023/4/15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有关要求,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自查,经自查,芒市总体达到创建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芒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自查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415日—2023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0692—2970238

邮箱:msspaqwyhbgs@163.com

地址:芒市大街27号(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15日

 

 

 

 

 

 

 

芒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自查报告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要求,芒市高度重视,对照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总体已达到创建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

1.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芒市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自觉做好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工作。积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印发《芒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并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每年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印发《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议事规则》等文件,健全了系列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机制,持续高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3.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目前,我市哨点医院覆盖全市州级医院、市直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建立了食源性疾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进行监测。

4.加强源头治理。一是芒市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开展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壤调查。二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其动态调整,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加大土壤农产品和协同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监测、风险排查、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等工作。

5.抓好粮食质量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签订《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责任书》,完善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全年开展粮食市场18次综合检查和47次市场巡查。结合“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2022打击粮食和食糖走私活动的开展,加强粮食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开展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全市无粮食安全事件发生。

6.严格过程监管。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使用“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管数据管理系统”对本辖内发证满三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复查要求。二是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百分百完成整改。三是每年组织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集中开展“食安员APP”抽考工作,抽考合格率达100%。四是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五是全面实行了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7.做好食品抽检。坚持以“检测查隐患,以检测防风险,以检测促安全”的思路,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抽检方案。每年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对抽检及核查处置情况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信息公开。

8.强化执法办案。持续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铁拳”行动、野生菌防控、健康城市、健康食堂创建等一系列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结案率达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69起,罚没款133.52万元。

9.针对重点开展集中整治。2022年来,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芒市结合本地市工作实际,开展了农村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守查保”专项整治、“瘦肉精”整治、水产品中“三鱼两药”整治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对食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域进行强化整顿,进一步巩固了芒市食品安全保障的能力。

10.齐抓共管加强社会共治。一是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大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村(居)民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三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了12315、12345热线和信访、来访、网络等多渠道、便利化的投诉举报途径,12315热线在工作时间内接通率达到了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8%。

二、能力建设

1.财政给予足额保障。2022年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去年指标核发各乡镇协管员、信息员补助资83.46万元,保证食品安全工作运转资金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印制、宣传片的拍摄、你点我检快检试剂的采购)。

2.基层装备保障到位。芒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目前我市市场监管局共有6个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品安全协调及食品保健品监督管理股承担着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监管专业化方面。一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监管队伍力量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是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成立了芒市公安环食药侦查大队,专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及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三是通过自学、单位组织学习、参加网络培训及省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等方式,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了100%。

4.加强检验检测。一是2022年完成1498批次抽检量,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4批次/千人,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安全抽检量达2批次/千人。二是在市区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开展日常快检工作,全市11个食用农产品农残快检室检测结果全部实时上传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进行公示。

5.严把应急处置关。修订了《芒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三、生产经营状况

1.加强管理责任。一是落实管理责任。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现场检查。二是每年组织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集中开展“食安员APP”抽考工作,抽考合格率达100%。组织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在“净餐馆”APP及“七彩云南 阳光食安”平台进行自学和考试。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备案力度。

2.加强过程控制。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二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三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其中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百分百完成整改。四是督促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五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六是要求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七是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八是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九是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3.强化产品追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台账资料,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做到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芒市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食堂所购买的保险中包含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复审工作,全市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距离复审目标任务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仍有不平衡;二是“三小”治理仍然薄弱;三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还不够强。

针对存在的差距短板,下一步将落实以下三项改进措施:

(一)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紧扣“三张清单”,深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并逐级推动向基层延伸。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快引导“三小”转型升级。与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食品“三小”改造提升,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小餐饮、小摊贩示范点、示范街,实施白酒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

(三)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快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科技手段支撑,提升基层监管人员适应新型监管模式的能力。

五、自评结论

市通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高位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经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自查自评,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形,各项工作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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