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重要文稿、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电话:0692-2121960)
(二)法规股。承担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电话:0692-2293528)
(三)计财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开展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电话:0692-2103689)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决定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并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电话:0692-2272725)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电话:0692-2272797)
(六)执法稽查大队。负责规定范围内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承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12315消费投诉;开展对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办工作;开展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机关业务股室、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电话:0692-2126182)
(七)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旅游市场监管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无照经营;依法监管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构建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电话:0692-2251689)
(八)食品安全协调及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基层所开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电话:0692-2970238)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场所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和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现场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电话:0692-2970250)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计量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电话:0692-2926287)
(十一)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及知识产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采标对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0692-292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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