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餐饮经营户:
根据《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和规范群体性聚餐活动的通知》(芒疫指办法〔2022〕20号)要求,请各所结合当前芒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通知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按照指挥部要求逐步开放群体性聚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边境严管识别区内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原则上不得邀请非严管识别区外人员(直系亲属除外)参加;非边境严管识别区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原则上不得邀请边境严管识别区内人员(直系亲属除外)参加。除婚礼、丧事外,生日、祝寿、满月、乔迁等其他群体性聚餐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所有群体性聚餐活动不得邀请和接待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风险职业人员(详见附件1)作业期间和脱离工作岗位隔离管理期间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
二、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总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或30桌,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重复举办宴请活动,同一地点和餐饮服务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得承接两场及以上的宴席。国家公职人员(即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举办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群体性聚餐活动暂行办法》(芒办发〔2017〕46号)执行。
三、开展群体性聚餐活动时要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错位用餐、减上桌人数、增加相邻餐桌间隔距离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倡导公筷(勺)制和分餐制。
四、主办宴席的居民要提前10天向所属村(社区)(报备表1),并签署《承诺书》;承办宴席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报备表2)向所属的市场监管所报备,签署承诺书并做好应急预案。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集体性聚餐主办方及承办方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群体性聚餐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要加强对举办场所、桌椅等进行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防疫物资。同时,设场所码,在活动当天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客人扫码、验码工作,发现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实施管控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宴请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要严格按照《德宏州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七、群体性聚餐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一定要如实报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活动,一旦有疫情发生或其他紧急情况要求停止活动时,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所有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人员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个人防护。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因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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