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芒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统一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芒市市场监管局咨询服务电话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2970255
芒市市场监管局一所(芒市):0692-2103681
芒市市场监管局二所(芒市):0692-2293555
芒市市场监管局三所(风平、法帕):0692-2933334
芒市市场监管局四所(轩岗、江东):0692-2918703
芒市市场监管局五所(遮放、芒海):0692-2977022
芒市市场监管局六所(勐戛、中山):0692-2955025
特此通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27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