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1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浏览量:5963    作者: 日期:2022/5/26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芒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统一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芒市市场监管局咨询服务电话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2970255

芒市市场监管局一所(芒市):0692-2103681

芒市市场监管局二所(芒市):0692-2293555

芒市市场监管局三所(风平、法帕):0692-2933334

芒市市场监管局四所(轩岗、江东):0692-2918703

芒市市场监管局五所(遮放、芒海):0692-2977022

芒市市场监管局六所(勐戛、中山):0692-2955025

特此通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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