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氟苯尼考、甲氧苄啶、金刚烷胺、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第27期)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 食用农产品(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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