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地塞米松、铅(以Pb计)、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第12期)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第12期)]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27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