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芒市2021年第一季度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报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3月15日,全市各类登记在册特种设备2085台(见表1),登记在用数1858台,登记停用数227台。其中登记在册锅炉52台、压力容器511、电梯1182台、起重机械20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104辆、大型游乐设施14台(套)。压力管道60.07千米,气瓶15866只。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52家。
各乡镇特种设备检验分布情况见表一。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地区分布见图一、各类在用于停用设备柱状分布图见图二。
表一 芒市特种设备检验分布情况
|
乡镇 |
总计 |
锅炉 |
压力容器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场(厂)内机动车辆 |
大型游乐设施 |
客运索道 |
|
芒市镇南片区 |
640 |
4 |
48 |
565 |
20 |
3 |
0 |
0 |
|
芒市镇北片区 |
632 |
12 |
75 |
450 |
30 |
52 |
13 |
0 |
|
风平镇 |
581 |
38 |
272 |
158 |
81 |
32 |
0 |
0 |
|
轩岗乡 |
48 |
2 |
22 |
0 |
23 |
1 |
0 |
0 |
|
遮放镇 |
146 |
12 |
77 |
8 |
42 |
7 |
0 |
0 |
|
勐戛镇 |
38 |
1 |
17 |
1 |
9 |
9 |
1 |
0 |
|
全市 |
2085 |
52 |
511 |
1182 |
205 |
104 |
14 |
0 |
图一 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地区分布情况
图二 各类在用停用设备柱状分布图
(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截至3月15日,芒市辖区内共有使用单位486家。锅炉使用单位53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84家、电梯使用单位300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76家、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38家、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5家、客运索道使用单位0家。
图三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布情况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含告知受理)情况:一季度共受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40台;使用登记(注册)24台;使用登记信息变更88台。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截至3月15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车辆34车次,检查使用单位29户。检查特种设备共180台,其中检查电梯68台、锅炉8台、起重机械15台、压力容器70台、游乐设施10台、场内机动车9台,下达了8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状况
截至2021年3月15日市内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
(二)特种设备主要安全风险
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电梯安全风险因素: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认真履行电梯日常管理职责;部分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维保作业人员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2.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锅炉安全风险因素:部分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锅炉超期使用、司炉工脱岗现象依然存在。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因素:部分使用单位未开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部分气瓶充装单位未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芒市辖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进度安排,2020年制定方案,建立问题隐患措施“两个清单”。2021年我局集中监管力量,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统筹推进、持续深入,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春节”“目瑙纵歌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住宅小区电梯和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查看以往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消除、公众场所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保养,并现场核查设备运行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三是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监管“云安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及气瓶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芒市现有液化气充装站2个,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充装站现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气瓶检测记录,报废情况,运输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其中这两家企业无法提供液化气检验报告,已督促企业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此次行动共出动人员2人,车辆1台,检查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
四是继续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及时总结前期淘汰工作情况,梳理解决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对照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认真核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淘汰锅炉数量,及时清理更新动态数据。稳步推进2021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四、目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季度我局为维护芒市特种设备安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特种设备安全仍存在一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尚不到位。部分单位安全投入仍显不足,未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缺失,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无证上岗、到期未申报、未检验,存在超期运行情况的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
(二)复工复产企业设备安全使用条件不足。随着企业相继复工复产,因受疫情影响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人员不足情况下,企业为及时复工复产存在设备未能及时维修维护,便投入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需进一步加强。不少市民对特种设备缺乏认知,存在许多“误区”;部分企业安全意识虽有加强,但防范能力仍有欠缺,需要加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改进措施及二季度工作重点
通过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分析,我们将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工作,重点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电梯、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气瓶充装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持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可控,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季度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深化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和隐患整改,提高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以6月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继续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向普通市民普及电梯、气瓶安全知识,增强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2.加强重点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气瓶、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3.强化公租房住宅电梯安全监管。针对公租房住宅小区业主反映的电梯配件损坏停运的情况,会同检验机构及时核查故障情形,并与维保单位、小区物业和业委会进行协调整改,对于因故障停运对住户出行造成较大不便的电梯,督促维保单位及时修复。
4.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对气瓶充装单位执行充装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有效防范违规充装、装卸引发的事故。
5.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结合“蓝天保卫战”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和云南省特种设备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在册燃煤锅炉普查整治,摸清州、县(市)级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使用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县(市)级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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