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农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开展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和监督管理;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和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许可和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安全。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根据以上职责,我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6个副科级派出机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不断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末人员编制情况为,行政编制52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共99名。其中:公务员81名、机关工勤人员6名、事业工人12名。财政供养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62名。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人。
实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4辆,机动应急保障车辆1辆,特种业务用车1辆。
图1.2019年度末人员编制情况
图2.2019年末实有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2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892.2万元,减少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02.81万元,减少31%;其他收入减少89.39万元,减少88%。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资金拨付力度小,远不及去年;二是非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执法协作资金小于往年。
图3.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部门年度支出合计177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13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46.52万元,占总支出的3%。与2018年相比支出减少770.95万元,减少30%.减少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低于去年,单位负债情况较往年有所增加。
图4.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6.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7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
图5.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七个基层所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1.87万元,减少70%。减少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拨付力度较小,导致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不能及时支付,欠款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工作开支为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抽检及相关业务工作支出。
图6.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相关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与上年对比减少802.81万元,减少31%。减少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力度小于往年,致使单位负债有所增加。
图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事务及五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工资及专项整治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临时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离休人员工资;
3.住房(类)支出9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支出。
图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3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1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4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二是财政资金拨付力度较小,导致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不能及时支付,欠款有所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4.48万元,减少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上年4.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87万元,减少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7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二是财政资金拨付力度较小,导致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不能及时支付,欠款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乡镇食品安全保障及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度,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较去年新增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本部门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0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日常公务及专项业务工作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82.75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拨付力度较小,导致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不能及时支付,欠款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40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64万元,固定资产1317.63万元,无形资产31.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4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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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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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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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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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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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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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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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03.9 |
54.64 |
1317.63 |
812.13 |
3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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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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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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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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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9-附表12)本单位未开展过相关绩效自评工作,故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6.34%,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5.24%,差异率为负数。其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拨付低于去年,致使工作开展所产生的各项业务经费尚未支付。
2.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36.75%,差异率较大。其主要原因为一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二财政资金拨付低于去年,致使工作开展所产生的各项业务经费尚未支付。
3.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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