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等兽药残留量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9年6月24日-食用农产品]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6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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