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芒市遮放镇禹弘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GSP飞行检查情况通告

浏览量:15137    作者: 日期:2018/12/17

为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近期,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芒市辖区21家零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芒市遮放镇禹弘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行为。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对芒市遮放镇禹弘药店检查发现: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企业未对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部分药品未建立进、存、销记录;部分药品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药品质量不可追溯等。

二、对芒市诚信大药房新药直销部检查发现: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长期不在岗;药品进、存、销未实行计算机管控(20151113日认证至今计算机故障,无法使用),质量不可追溯;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未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格资格;部分药品票、账、货不相符;需阴凉保存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三、对芒市阳康大药房检查发现: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企业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中未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文件,如: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未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格资格;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储存要求分类陈列等。

上述3家零售药店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风险。根据《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芒市遮放镇禹弘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GSP飞行检查情况通告》,我局将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时间为两个月,收回认证证书期间,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待整改复查后符合GSP要求的,返还其GSP认证证书。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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