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1、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是在原德宏州监督办的基础上,进行的重行组建。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3〕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州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德政发〔2013〕299号)和《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德机编〔2013〕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将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同时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设置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许可股、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食品药品安全稽查队。
3、本单位共行政编制32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工勤人员3人),与去年相比,行政人员编制增加17名,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从工商、质监及市食安办转入人员共17名行政编制。
二、2015年单位主要取得工作实效
在州局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领导与全体职工的努力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第二部分 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43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4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9%;其他收入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16万元,占总支出65%;项目支出151.84万元,占总支出的3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机关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6.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76.35万元,增加了27%。增加的最根本原因是,2015年调整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及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8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9%.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总体减少3.46万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4.04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58万元。一是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今年无车辆购置费的,另一方面车辆运行费的增加是由于今年将以往欠款已全部结清。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验收工作及接待任务较往年有所增加。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5万元。其中:运行费21.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660人,接待费开支5.43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增加0.5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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