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关于《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浏览量:2255    作者: 日期:2023/12/18

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2023年12月5日下午在芒市委党校四楼第四会议室举行《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报告送达各位听证代表,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和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求,结合芒市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2023年12月5日下午在芒市委党校四楼第四会议室举行《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11月21日,在芒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第1号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11月23日,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人(决策发言人)4名、听证会书记员3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2名听证监察人,17名听证代表,其中: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市直相关单位、乡镇及村民代表14名、律师1名。

(三)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举行《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在12月1日前将划定方案文本、起草说明等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12月5日下午3:00—5:30,听证会在芒市委党校四楼第四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副局长张志英同志主持,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局长赵青、自然生态股股长杨翠玲、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冉玲、李光定4位同志作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为芒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审查室主任思永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杨宏2位同志。17名听证代表均到会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书记员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就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作说明;

(三)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局长赵青同志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听证人根据实际情况逐一给予答复;

(五)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六)听证书记员根据代表意见、答复情况整理听证记录,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闭会。

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17位听证代表在会上均表示原则同意《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内容,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整理归纳主要涉及以下7条:

1.建议保护区划定后,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做好广泛宣传,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2.建议加强保护区养殖、种植的管控,做好3个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加强水源林的保护。

3.建议完善相应措施,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区域经济、农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

4.建议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采取农田封禁、控制采伐等措施造成群众合法财产损失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措施给予保障。

5.建议方案编制单位对划定范围再做核实、校对,依据划分技术方案,一是尽可能避让人工林、园地及承包地,既能减少群众损失、保护了水源,又不与林业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政策造成冲突;二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是否可以按山脊作为界限,便于区分和设置界碑、标志牌。

6.建议编制单位认真校对文本,修改完善编制依据、水量核定标准、工程造价表单价等内容,确保描述准确、数据严谨。

7.目前农村水源保护不到位,雨季农村污水影响水源,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水源保护工作。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听证人认真研究全部予以采纳,并进一步完善编制方案。

采纳理由:

此次听证会主要对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听证,7条建议针对保护区划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与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保护区划定后将积极开展以下具体工作:①开展相应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如对风险源的管控,对周边的种植、养殖的管控等工作;②保护区划定后,将对乡镇开展相应的指导及培训;③开展保护区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水源保护区政策法规的知晓率,避免群众因日常生产活动对保护区造成破坏;④做好水源地保护与乡镇自来水工程的衔接管理工作,对已闲置、弃用的饮用水源,下步将积极向省级申请取消相应的水源保护区;⑤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水源保护区的投入,对存在的污染问题、风险问题开展具体的整治、防范工作;⑥为保障划定的饮用水源的饮水安全,将开展水质监测等工作。

 


文章来源:自然生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