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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建议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绩
2022年芒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测天数355天,其中空气质量优的天数236天,良的天数116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20%,与2021年同期的97.20%相比提高2.0个百分点;2022年发生3天轻度污染(4月26日、4月28日、4月29日),与2021年相比污染天数减少7天(2021年发生9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污染天数下降了70.0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与2021年同期的27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8.52%;圆满完成了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60%以上,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4.6微克/立方米以内”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2.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2年,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清塘河水库水质达标率100.00%;截至2022年11月(12月份水质结果尚未反馈)芒市6个国、省控监测断面(点位)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100.00%,均满足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其中芒市大河风平断面7月至11月连续5个月达到Ⅱ类水质的好成绩。202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为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无劣Ⅴ类水体,预计能够完成202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6.09%(全省2022年目标为20.00%),污水收集处理率为4.35%(全省2022年目标为3.00%),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芒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可控,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按照《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纳入“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签订《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责任和防治措施。二是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对芒市芒市鑫地矿业有限公司中东村芒晏沟3号尾矿库(已闭库)和大矿山老缅硐芭蕉洼铅锌矿选厂4号尾矿库(在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目前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持续开展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初步调查管理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3个。四是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根据省厅和州局要求,将德宏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目前,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事宜,待调查报告评审通过后,按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2017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芒市16项,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督察组向芒市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8件,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芒市17项,完成整改验收17项。督察组向芒市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2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三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芒市涉及整改事项12项,达到序时整改进度12项,其中须于2022年完成整改的4项已完成市级整改验收工作。督察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芒市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5件,完成整改验收销号13件,2件达到序时进度,分别为水葫芦打捞问题、南秀河河道违建拆除问题。其中,水葫芦打捞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打通了芒市大河的“肠梗阻”,整改进入了收尾阶段。南秀河河道违建拆除工作已经明确了整改方案和补偿金额,目前正在筹集补偿资金。
5.生态环境执法与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开展当场行政处罚工作,当场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已得到了州局批复,可在符合当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二是受理群众投诉信访216件,根据污染种类划分:噪声131件、涉气48件、涉水17件、光污染6件、环境卫生4件、其他10件;其中本部门办理146件均已办结,转至其他部门办理70件。三是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共386家,按照监管频次共抽查并上传系统432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检查96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295家次,特殊监管单位检查41家次。积极筹备开展了15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下达处罚决定书17份,罚款金额2,164,586.67元元。在2022年执法大练兵中,芒市分局及执法大队乔杨青被州局、省厅推荐为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四是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1个(报告书1个、报告表30个),现状评价项目1个;对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批准的项目暂停审批9个、不受理项目8个;督促开展完成自主验收项目38个。加强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出具了138份选址意见。五是完成9家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发证,7家重新申请发证、2家整改后发证和27家排污许可证变更、11家延续换证,对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目前,芒市持证排污单位共有105家,排污登记企业438家。六是督促93家2021年前持证的排污单位完成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和34家排污单位2022年1-3季度的季度执行报告提交,芒市排污单位的执行报告提交率为100.00%。为降低企业因未注意排污许可要求出现环境违法,拟定了《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发至芒市持证企业。七是组织对行政区内33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排查到的隐患问题。对芒市内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23家重点企业(其中烟气、污水自动监测系统30套,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37套)在线监控数据及污染源视频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八是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4次,“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芒海镇南毕河、江东乡草坝水库两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监测4次,遮放芒号龙洞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监测2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2次,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对污染源执法监测涉及的12家排污单位每季度监测1次。对芒市大河及上游城市支流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清塘河水库来水水质、苤菜坝湿地水质每月监测1次。九是通过对医院、隔离点、医废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得到妥善规范收运处置;组织对户育隔离点、州人民医院、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开展总余氯监测121家次;派驻1名干部作为公派联防员、1名干部进驻社区,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随着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10条防疫政策,疫情管理放开后,全国不再要求检查核酸检测情况,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疫情防控过程中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自然生态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防治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芒市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10,240,257.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257.45元,占总收入的56.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36,000.00元,占总收入的43.3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80,611.09元,增长45.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9,443.09元,增长16.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361,168.00元,增长113.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安排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非税收入拨款及其他收入(芒市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基本收入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66,043.79元,主要是因为因本年度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及职务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比去年减少3,267.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级财政调减了部分公用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10,246,456.97元。其中:基本支出4,859,437.45元,占总支出的47.43%;项目支出5,387,019.52元,占总支出的52.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85,948.30元,增长47.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944.79元,增长3.36%;项目支出增加3,128,003.51元,增长138.4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收入(芒市财政拨款收入)及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共增加了3,128,003.51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66,043.79元,主要是因为因本年度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及职务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比去年减少3,267.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级财政调减了部分公用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59,437.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34,154.45元,占基本支出的9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5,283.00元,占基本支出的4.64%。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66,043.79元,主要是因为因本年度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及职务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比去年减少3,267.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级财政调减了部分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87,019.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经费支出193,767.00元,占项目支出的3.59%,完成全市3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自主验收项目38个,出具了138份选址意见;二是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649,376.00元,占项目支出的12.0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绿水青山;三是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支出99,137.69元,占项目支出的1.84%,完成了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60%以上及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为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无劣Ⅴ类水体;四是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及规划项目方案编制等工作经费支出2,007,061.83元,占项目支出的37.26%,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五是芒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经费支出2,336,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3.36%,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辖区内村庄及集镇垃圾污染问题,使项目地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六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支101,677.00元,占项目支出的1.89%,配齐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4,257.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65%。与上年相比增加819,443.09元,增长16.4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增加了362,776.7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66,043.79元,是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及职务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但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比去年减少3,267.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级财政调减了部分公用经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增加了456,666.30元,是因为本年度本级财政增加了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经费支出193,767.00元,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161,222.30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支101,67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90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21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948,88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部门开展工作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9,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390.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438.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390.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438.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缩减了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公车平台的车辆增加,导致公车运维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028.77元,增长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66.77元,增长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2.00元,增长23.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原因是支付了上年度的部分车辆维修费及油费。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现场帮扶及调研情况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438.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治理等环保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国内接待费支出3,952.00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州市人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283.00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550.00元。与上年对比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3267.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级财政调减了部分公用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资产总额24,295,132.66元,其中,流动资产103,256.96元,固定资产1,860,067.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331,808.6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2,994.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8,993.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307.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7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94.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307.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100101111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20230920034021721]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