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报(2023年第2期)

浏览量:5932    作者: 日期:2023/3/7

芒市20232月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1.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23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按实况评价):202312实测天数59,其中天数9天,天数5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22同期持平。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为首要污染物PM10PM2.5臭氧。

2022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5项指标浓度同比上升,1项指标浓度同比持平。其中,PM2.5平均浓度36μg/m32022年同期的30μg/m3上升20%PM10平均浓度65μg/m32022年同期的49μg/m3上升32.6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1μg/m32022年同期的19μg/m3上升10.53%;臭氧日最大8小时90百分位数浓度115μg/m32022年同期的102μg/m3下降12.75%CO95百分位数浓度1mg/m32022年同期相比持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5μg/m32022年同期的9μg/m3上升66.67%

芒市202212月大气污染物浓度与2022年同期对比分析图

 

(二)2023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2月实测天数28天,其中的天数0天,的天数28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与2022年同期相比持平。2022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同比全部上升。PM2.5平均浓度为39μg/m3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25.81%NO2平均浓度为24μg/m3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26.32%;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127μg/m3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23.30%CO95百分位数浓度1mg/m3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25%SO2平均浓度为16μg/m3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100%PM10平均浓度为72μg/m3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38.46%

二、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芒市气象局统计,20232月芒市气象观测站降雨量为13.7毫米,比2022年同期偏少29.8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少5.9毫米,偏少30%,为偏少。平均气温为17.0℃,比2022年同期偏高3.0℃,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高1.9℃,月极端最高气温28.5℃,极端最低气温7.7℃。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月平均风速1.0m/s,月平均相对湿度61%

202312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的累计降雨量为13.9毫米,比2022年同期偏少45.9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少25.6毫米,偏多65%,为特少。202312月全市共人工增雨防雹作业10站次,发射火箭弹19枚,均为2月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三、数据(实况数据)

20232月降雨量相对同期偏少,气温偏高、相对湿度降低,气象扩散条件一般。2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未发生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指标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但监测的6项指标与2022年同期相比全部上升,气质量指数(AQI)2月24日达到峰值,数值为8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且连续3个小时小时值超过90,最大值为96,虽未出现污染天气和超标时段,但已临近临界值。

四、下步工作重点

1.持续加强扬尘源管控。一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加强矿山、砂厂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业主、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全过程、全范围加强降尘抑尘措施。三是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当天气象状况,适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公路、高速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作业区扬尘污染,加强组织城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设置关卡严禁渣土车、重型车辆不覆盖易扬撒物料、带泥上路,合理设置车辆限速。(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组织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3.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加强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二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惩,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三是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的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惩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巡查排查,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申请,严厉打击在禁燃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照零售摊贩,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市综合执法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高速公路北入城口、机场大道、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主要入城通道设置检查点,加强入城货运车辆检查,严禁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物料覆盖不严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加强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餐饮油烟行业的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流动烧烤摊的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区内其他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要求规范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包装印刷及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10吨的企业加快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能力,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指导督促重点管控时段执行50%限产限排。(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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