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芒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内容,现就《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云南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委、省政府立足于“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芒市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作出的“三个定位”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云南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保障,是打造中缅生态文明共同体,奋力推动芒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规划》的制定,是指导芒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作出的“三个定位”重要指示的具体做法,是芒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规划》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突出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生态优势和文化优势,全面建设区域生态文明,着力打造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的生态空间体系、以绿色发展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生活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以民族文化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力争完成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各项指标,努力将芒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生态文化鲜明繁荣”的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田园示范市”和“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以更高水平建设“美丽芒市”。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6部分,规划期为2021—2030年,《规划研究报告》是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材料。
(一)工作基础。包括区域概况、建设基础、规划回顾和建设亮点4项内容。
(二)形势分析。包括存在问题、机遇挑战和压力分析3项内容。
(三)规划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定位及目标、规划指标及可达性分析6项内容。
(四)规划任务与措施。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重点围绕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宏观战略、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建立生态文明体系、强化生态文明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了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任务。一是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是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方面,以降碳为抓手,应对气候变化;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三是生态空间体系建设方面,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修复。四是生态经济体系建设方面,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行业清洁化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五是生态生活体系建设方面,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步伐,提升打造城镇生态绿地系统,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六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五)重点工程。围绕六大体系建设,共规划21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46.365亿元,建设期为2021—2030年。
(六)保障措施。包括法治保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6项内容。
《规划》实施后,将显著改善芒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并向优势产业集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生态产业项目建设,促进芒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能够吸引更多投资商入驻,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有效推动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向前发展,促进居民生态文明理念、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树立芒市良好社会形象提供有利条件,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特色亮点
《规划》的特色亮点:一是高位统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二是突出亮点,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方向。三是稳步推进,科学谋划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芒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亮点:一是生态芒市—滇西生物多样性宝库;二是绿色芒市—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市;三是美丽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四是边陲之城—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
五、关键词解释
(一)林长制:指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林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协调督促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是表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
(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占受污染耕地面积的比例。
(四)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指城镇建成区内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的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适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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