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报(2022年第8期)

浏览量:4341    作者: 日期:2022/10/8

芒市20228月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1.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22年1至8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按实况评价):20221月8月实测23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7%,2021同期的95.9%相比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优”的天数为134天,占比57.3%;“良”的天数为97天,占比41.5%,轻度污染3天(4月26日、4月28日和4月29日),占比1.3%,造成轻度污染的首要污染物臭氧。

2021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4项浓度同比下降、1项持平、1项浓度同比上升。其中,PM2.5平均浓度25μg/m32021年同期的32μg/m3下降21.88%;PM10平均浓度45μg/m32021年同期的55μg/m3下降18.18%;二氧化氮平均浓13μg/m32021年同期的23μg/m3下降43.48%;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90百分位数130μg/m32021年同期的135μg/m3下降3.70%;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mg/m32021年同期持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9μg/m32021年同期的6μg/m3上升50%。

芒市202218月大气污染物浓度与2021年同期对比分析图

 

(二)2022年8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8月实测天数3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与2021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优”的天数29天,“良”的天数1天。2021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2项同比下降,1项持平,3项同比上升。PM2.5平均浓度为11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5.38%;NO2平均浓度为8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33.33%;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0.8mg/m32021年同期相比持平;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77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1.32%;PM10平均浓度为25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25.0%;SO2平均浓度为13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85.71%。

二、数据(实况数据)

2022年8月降雨过程偏多,气温偏高、相对湿度较高,气象条件总体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沉降、扩散。8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未发生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指标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但是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主要原因为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燃煤企业、建筑工地等多数企业停工停产,2022年为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和建筑工地逐步复工复产,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相比增加。今年气温较往常高,特殊天气影响突出利于臭氧的生成,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精准管控下,虽然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但是未引起污染天气发生。

三、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芒市气象局统计,2022年8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累计降雨量为355.0毫米,比2021年同期偏多27.6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16.0毫米,偏多4.7%;平均气温为25.7℃,比2021年同期偏高1.6℃,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高1.2℃月最高气温34.7℃,最低气温21.0℃。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月平均风速1.3m/s,月平均相对湿度78%。

2022年1~8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的累计降雨量为1422.3毫米,比2021年同期偏多231.6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165.6毫米,偏多13%。2022年1~8月全市共人工增雨防雹作业128站次,发射火箭弹233枚。其中8月人工增雨防雹作业0站次,发射火箭弹0枚。

四、下步工作重点

1.持续加强扬尘源管控。一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加强矿山、砂厂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业主、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全过程、全范围加强降尘抑尘措施。三是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当天气象状况,适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公路、高速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作业区扬尘污染,加强组织城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设置关卡严禁渣土车、重型车辆不覆盖易扬撒物料、带泥上路,合理设置车辆限速。(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组织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3.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加强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二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惩,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三是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的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惩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巡查排查,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申请,严厉打击在禁燃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照零售摊贩,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市综合执法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高速公路北入城口、机场大道、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主要入城通道设置检查点,加强入城货运车辆检查,严禁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物料覆盖不严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加强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餐饮油烟行业的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流动烧烤摊的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区内其他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要求规范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包装印刷及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10吨的企业加快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能力,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指导督促重点管控时段执行50%限产限排。(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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