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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芒市制定了《芒市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021年,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6.7%,较上年同期99下降2.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5μg/m3,较上年同期22.1μg/m3上升26.46%。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成效,持续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PPP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建筑垃圾、堆肥、违法建筑、围垦种植等突出问题已基本清除,已清理养殖鱼塘186个、畜禽养殖户37户,持续加强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达标治理。2021年,勐板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塘河水库、芒市大河木康断面和户拉断面以及瑞丽江嘎中大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芒究水库(德宏州水功能区划,Ⅱ类)水质达标率为55.6%,其中1月、3月、5月、6月为Ⅲ类);芒市大河风平断面1-9月水质均值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66.7%,(4月、5月、6月Ⅳ类)。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年共对16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危险废物产生量912.10吨,自行利用5.29吨,委托利用574.45吨,委托处置453.74吨。1-10月,省内转移危险废物716.975663吨,没有跨省转出量。
2.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履行管理责任
(1)继续推进污染物减排。根据省级对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和重点减排工程要求,督促减排企业制定工作计划。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正常,脱硝后平均浓度146.26mg/l,综合脱硝效率73.3%,达45%以上;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际处理水量881.395万吨,负荷率107.6%,平均生活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10.44毫克/升,平均生活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7.05毫克/升,平均生活进水氨氮浓度23.41毫克/升,平均生活出水氮浓度1.37毫克/升。
(2)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积极配合州局开展辖区内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81家排污许可发证企业和423家排污登记企业的自查,分别收回自查表81份和402份,审核完善质量问题企业23家及疑似存在错误企业22家,最终督促指导81家发证单位完成执行报告提交,完成2020年度持证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的审核和造纸、污水处理等行业23家排污单位2020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并完成加油站和33个重点行业2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核查工作,均在上级规定时限前超额完成。
(3)认真开展环境统计工作。2021年,芒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7.559吨;氨氮排放量为1.786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22.4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54.035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19.4909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71.5483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002464万吨,处置量0.002173万吨;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0.001809万吨,处置往年贮存量0.000143万吨。已完成最后审核阶段,现国家审核已确认并通过“生态环境系统管理平台”正式公布数据。
(4)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是开展芒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芒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为芒市镇芒国村,已完成1、2、3季度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监测,均满足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监测。经检测,1、2、3季度芒市江东乡草坝水库、芒海镇南毕河(平桥)、遮放镇芒号村芒号龙洞(地下水)符合饮用水功能区划标准。三是加强城市声环境监测。2021年1-3季度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7个点位(德宏州委、芒市人民政府、芒市园丁小区、华丰紫园小区、帕底工业园区后谷咖啡、勇罕街、芒市镇人民政府)均满足《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要求。四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芒市23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均能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五是加强环境管理重点断面监测。为匹配环境管理需求,不断提升芒市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芒市对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第三方开展芒市大河及上游共16个点位的水质监测,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治理污水提供监测数据支撑。
(5)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和监管。2021年已实施完成但未验收共17个项目,4个项目正在实施,1个项目还未实施。芒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后,组织财政、住建以及涉及乡镇研究已建农村生活垃圾热解站运行及今后调配使用情况。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21年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9万元用于实施芒市西山乡营盘村委会芒良、崩洞民族团结进步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2个项目进入中央环保项目储备库。
(6)做好环评服务保障工作。至2021年,共审批项目30个,其中报告表28份、报告书1份、告知承诺1个;建设项目网上登记备案41份;共自主验收项目45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选址,对各乡镇农用设施地、易地搬迁点、加油站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出具了55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三是完善更新各类信息平台。对47个建设项目录入全国信用平台;审核云南省网上审批专网建设项目30个,并督促业主方环评审批网上及时申报项目。
(7)继续加强环境执法,依法保护合法、打击违法。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2021年,共开展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察292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监察35家次,一般排污单位监察197家次,特殊监管单位监察60家次。二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共受理群众投诉信访166件,其中12345政务热线19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3件,12369环保热线128件,群众来电12件,群众来访3件,群众来信1件。根据污染种类分:涉气64件,噪声77件,涉水19件,辐射1件,光1件,其他4件;本部门受理122件,不受理3件,转相关部门41件,目前已办结112件,还有10件正在按程序推进中。三是加强各类专项环境执法工作。共开展21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机制炭行业、混凝土搅拌行业、汽修行业、加油站行业、绿色护考等。共检查企业500余家次,共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5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四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21年立案调查8件,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份,案件正在按程序推进中。网上公开处罚情况3起,及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权益。
3.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省、州整改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芒市的整改任务有16项(其中14个整改落实类问题和2个关注加强类问题),交办投诉举报件8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芒市的整改任务有6项,交办投诉举报件4件,现已按照计划全部整改完成,并将上报德宏州验收。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芒市共收到15件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其中,来电12件,来信3件),2021年,已办结12件,未办结3件。在省、州出台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并于9月24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10月8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市委、市政府与各整改牵头部门签订了整改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了整改工作责任,涉及的12个整改问题有序推进。
(2)深入推动绿色宣传。芒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芒市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以“书记、市长谈环保”、参观“生态文明馆”、集中学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保护知识宣传等活动内容,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芒市202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线下活动46场次,参与3500人。两微原创发稿37篇,阅读量5260人次;转发179篇,阅读量9452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底,有干部职工32人,其中公务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22人。下设二级机构7个,其中:行政5个,事业2个。
分别是:
1.办公室
2.自然股
3.污防股
4.财务股
5.环评股
6.监察大队
7.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0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48万元,占总收入的70.61%;其他收入207.48万元,占总收入的29.39%。2020年全局决算总收入为71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为338.38万元,占总收入47.37%;其他收入为376.37万元(芒市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52.6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8.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收入(芒市财政拨款收入)及项目收入比去年减少,共减少了186.08万元。基本收入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76.45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收入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收入中,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比去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休产假的人少,交通补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9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15万元,占总支出的67.55%;项目支出225.9万元,占总支出的32.45%。2020年全局决算总支出为7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82万元,占总支出51.88%;项目支出343.93万元,占总收支的48.12%;跟去年对比,支出减少18.7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支出(芒市财政拨款支出)及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共减少了186.08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76.45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支出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收入支出中,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休产假的人少,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0.15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2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8%,公用经费43.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82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48.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公用经费2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76.45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支出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收入支出中,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休产假的人少,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2021年和2020年基本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
基本支出 |
人员经费支出 |
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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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470.15 |
426.81 |
4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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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370.82 |
348.80 |
22.02 |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0.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7.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9万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9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18.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收入(芒市财政拨款收入)及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本级财政拨生态环境监管执收成本工作经费48.82万元;
2.芒市财政拨部门运转经费177.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62%。2020年全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共为33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34%。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8.7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收入(芒市财政拨款收入)及项目收入支出比去年减少,共减少了186.03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76.45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支出的2019年全局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由芒市财政拨款,未包含在本级财政拨的基本收入支出中,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休产假的人少,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4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部门开展工作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预算的6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6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4.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缩减了公务接待经费,是使用公车平台的车辆增加,导致公车运维费减少。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25万元,增长23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3万元,增长29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4.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为4.32万元,较去2020年决算数1.08万元增加,增加3.24万元,上升原因是上年度用芒市财政拨款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未统计在上年的本级财政拨款收支的决算中,且今年支付了上年度的部分车辆维修费及油费。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部分公务接待费,用芒市财政拨款的其他收入开支,未计算在内,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万元,占93.12%;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6.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治理等环保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州市人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6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2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休产假的人少,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资产总额212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3万元,固定资产76.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33.18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55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万元,固定资产91.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56.5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3.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XX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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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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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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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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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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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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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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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120.01 |
9.93 |
7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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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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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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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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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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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公开 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1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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