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报(第4期)

浏览量:4429    作者: 日期:2022/7/25

芒市20224月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1.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22年1至4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按实况评价):20221月4月实测11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4%,2021同期的91.6%相比提高5.8个百分点,其中“优”的天数为33天,占比28.9%;“良”的天数为78天,占比68.4%,轻度污染3天(4月26日、4月28日和4月29日),占比2.6%,造成轻度污染的首要污染物臭氧。

2021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5项浓度同比下降、1项浓度同比上升。其中,PM2.5平均浓度35μg/m32021年同期的47μg/m3下降25.53%;PM10平均浓度60μg/m32021年同期的84μg/m3下降28.57%%;二氧化氮平均浓18μg/m32021年同期的31μg/m3下降41.94%,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mg/m3 2021年同期的1.2mg/m3下降16.67%;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90百分位数142μg/m32021年同期的144μg/m3下降1.39%;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8μg/m32021年同期的6μg/m3上升33.33%

 

芒市202214月大气污染物浓度与2021年同期对比分析图

(二)2022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4月实测天数3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0.0%,期间发生3天轻度污染(4月26日、4月28日和4月29日),与2021年同期的93.3%相比下降3.3个百分点,2021年同期发生2天轻度污染。2021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4项同比下降,1项持平,1项同比上升。PM2.5平均浓度为37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33.93%;PM10平均浓度为68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32.0%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mg/m3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6.67%;NO2平均浓度为14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54.84%;SO2平均浓度为6μg/m32021年同期持平;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60μg/m3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5.26%。

二、数据(实况数据)

2022年4月下旬气温升高,降雨减少,气象条件总体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沉降、扩散。以臭氧、细颗粒物为主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快速攀升,尤其是臭氧,在晴热天气条件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易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4月26日、4月28日和4月29日因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发生3天轻度污染。为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引起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攀升严峻形势,防止污染天气发生,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第二次轻度污染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措施,4月2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预警应对。

三、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芒市气象局统计,2022年4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累计降雨量为102.2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多86.7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36.8毫米,偏多56%;平均气温为21.5℃,比2021年同期偏低1.1℃,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持平月最高气温33.2℃,最低气温13.9℃。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月平均风速1.2m/s,月平均相对湿度69%。2022年1~4月全市共人工增雨防雹作业126站次,发射火箭弹229枚。其中4月人工增雨防雹作业85站次,发射火箭弹157枚。2022年1~4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的累计降雨量为179.6毫米,比2021年同期偏多158.1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48.2毫米,偏多37%,为偏多。

 

四、下步工作重点

1.持续加强扬尘源管控。一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加强矿山、砂厂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业主、河道采砂全过程、全范围加强降尘抑尘措施。三是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当天气象实际状况,适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公路、高速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作业区扬尘污染,加强组织城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设置关卡严禁渣土车、重型车辆不覆盖易扬撒物料、带泥上路,合理设置车辆限速。(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组织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3.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加强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二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惩,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三是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的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惩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巡查排查,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申请,严厉打击违法在禁燃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照零售摊贩,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在高速公路北入城口和机场大道、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主要入城通道设置检查点,加强入城货运车辆检查,严禁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物料覆盖不严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加强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餐饮油烟行业的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流动烧烤摊的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区内其他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要求规范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包装印刷及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10吨的企业加快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升级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能力,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指导督促重点管控时段执行50%限产限排。(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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