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2022年2月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22年1至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按实况评价):2022年1月至2月实测53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2021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优”的天数为28天,占比52.8%;“良”的天数为25天,占比47.2%。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为“良”的首要污染物为PM10、PM2.5。
与2021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有5项浓度同比下降、1项浓度同比上升。其中,PM2.5平均浓度30μg/m3较2021年同期的37μg/m3下降18.925%;PM10平均浓度49μg/m3较2021年同期的64μg/m3下降23.44%;O3-8h日最大8小时浓度平均值102μg/m3较2021年同期的111μg/m3下降8.1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19μg/m3较2021年同期的28μg/m3下降32.14%,CO平均浓度1mg/m3与2021年同期持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9μg/m3较2021年同期的5μg/m3上升80%。
芒市2022年1至2月大气污染物浓度与2021年同期对比分析图
(二)2022年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2月实测天数27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与2021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优”的天数10天,“良”的天数17天。与2021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项指标中5项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项平均浓度同比上升。PM2.5平均浓度为31μg/m3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3.89%;PM10平均浓度为52μg/m3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1.86%;CO平均浓度为0.8mg/m3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1.11%;NO2平均浓度为19μg/m3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26.92%;O3-8h日最大8小时浓度平均值103μg/m3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8.85%;SO2平均浓度为8μg/m3与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60%。
二、数据简析(实况数据)
2022年2月气象条件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沉降、扩散,各乡镇、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凝心聚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抓实抓好《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与2021年同期相比5项浓度出现下降,1项浓度同比上升。二氧化硫平均浓度8μg/m3较2021年同期的5μg/m3上升60%,但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与燃煤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居民生活活动、汽车尾气排放等有关。
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日,因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短时轻度污染。(累计轻度污染10小时,2022年1月31日21时至2月1日04时,2月1日11时至12时),造成轻度污染的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最高浓度出现在2月1日02时,达到106微克/立方米。
三、气象条件分析
根据芒市气象局统计,2022年2月芒市气象观测站累计降雨量为43.4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多40.7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多23.8毫米,偏多121%。芒市气象观测站2月的平均气温为14.0℃,比2021年同期偏低2.4℃,比历年同期平均值偏低1.1℃,月最高气温26.3.0℃,最低气温4.6℃。主导风向为西、西南风,月平均风速0.9m/s,月平均相对湿度66%。2022年2月人工增雨作业共27站次,发射火箭弹52枚。
四、下步工作重点
1.持续加强扬尘源管控。一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加强矿山、沙厂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业主、河道采砂全过程、全范围加强降尘抑尘措施。三是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当天气象实际状况,适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公路、高速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作业区扬尘污染,加强组织城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设置关卡严禁渣土车、重型车辆不覆盖易扬撒物料、带泥上路,合理设置车辆限速。(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证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要组织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3.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加强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二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制止,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惩,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三是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的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惩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组织巡查排查,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申请,严厉打击违法在禁燃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打击无证、照零售摊贩,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在高速公路北入城口和机场大道、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主要入城通道设置检查点,加强入城货运车辆检查,严禁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物料覆盖不严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加强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餐饮油烟行业的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流动烧烤摊的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区内其他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要求规范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包装印刷及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10吨的企业加快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升级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能力,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指导督促重点管控时段执行50%限产限排。(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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